关于闵行工委会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是以加入本会的在沪注册的台资企业为主体,以自愿加入本会的形式而成立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协会经上海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受国家法律保护。协会的宗旨以在沪注册的台资企业及来沪工作的台湾同胞为主要服务对象,增进会员间的联谊团结和合作交流,加强与上海市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络交往,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最终促进企业的展和上海经济繁荣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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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闵行区工作委员会
电话:021-54465006
传真:021-54465009
Email: min_gong_wei@hotmail.com
网站: http://mhgw.site.hongxi.com/
入会办法
协会会员入会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订定。
二:协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原则上应是在沪注册并办理了《台湾投资者确认书》的企业法人。个人会员原则上应是在沪的台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工作的台湾同胞。在外省市注册的台资企业或在外省市各类企业中工作的台湾同胞,若已在沪设立办事机构,为了便于与本会会员企业发展商务关系,主动提出要求加入协会的,只要能提供相关可资证明,承认协会章程并愿按规定缴纳会费,能安排一定时间参与本协会有关活动的,由协会会员介绍,经申请批准后,也可成为协会企业会员或个人会员。
三:凡具有入会条件并有入会意向的台资企业和个人,可向协会理事会各工作部、协会秘书处或协会区县工作委员会、协会行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也可由协会会员介绍入会。
企业申请入会者须填写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企业会员沪台双方代表的照片各三张,(独资企业及虽为沪台合资企业,但沪方基本上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只需台方代表1—2名的照片各三张),并提供《台湾投资者确认书》影印件,或提供其他的相关可资证明;个人申请入会者须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附本人照片三张并提供《企业聘书》或相关可资证明、《台湾居民往返大陆通行证》影印件。
四:凡填交了入会申请登记表的企业、个人会员,经秘书处初审同意并缴纳会费后,即可作为预备会员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除被选举权以外的会员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待会员工作部核审报理事会正式批准后,即发给企业会员证书和会员证书,从预备会员到正式会员的期限最长不得逾半年。
五:经批准为预备会员之日起,即应向协会缴纳本年度会费,会费按年度计。
收费标准:个人会员:人民币1300元
企业会员:人民币2500元
协会理事:人民币6000元(含候补理事)
协会常务理事:人民币12000元(含候补常务理事)
协会副会长:人民币25000元
协会会长:人民币50000元
申请入会的企业、个人。如无故未按时缴纳会费的,经指出后又不作补交的,则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会员工作部在核明情况报理事会后予以除名处理。
六:本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后实行,修正时亦同。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市台协: 闵工委:
地址:剑河路780弄7号4楼 地址:颛桥镇都会路189号
电话:62625522(总机)62621350(传)电话:54465006 54465009(传)
协会帐号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31001564300050007233
建 行 北 新 泾 支 行
闵行工委会会员名单
个人会员名单
企业会员名单